外资企业进口减免税设备(如鼓励类项目自用设备),查验时除常规要求外,还需注意:①携带《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》《减免税备案表》,证明享受减免税资格;②确保设备用途与备案的 “生产自用” 一致,避免因 “擅自改变用途” 被追缴税款;③减免税设备在监管期内(通常 5 年)需接受海关后续核查,查验时需说明设备使用状况和存放地点;④若设备需转让、出租,需提前向海关申请,避免违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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